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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办主任用二手车换别墅获刑十年

来源:正义网 作者: 发布:2010-07-30 阅读:

在负责洽谈出售县供销社所属“伍城大厦”时,原四川省中江县政府财贸办公室主任薛宁辉成功将该大厦以1650万元出售给了新环联公司,其所在单位不仅获得了县政府奖励的8万多元,而且他本人还住进了新环联公司提供的一套位于成都武侯区的别墅中。之后,薛宁辉又以一辆二手车抵款,通过多次过户将该套三百多平米的别墅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今天,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德阳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薛宁辉最终因受贿罪获刑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9月,因兑付县供销社股金资金缺口,中江县政府决定将供销社所属的伍城大厦以1600万元至1700万元出售,时任政府财贸办公室主任的薛宁辉负责对外洽淡出售事宜。经薛宁辉联系,新环联公司愿意出资购买该大厦,并最终已1650万元的价格购得。  

1999年,薛宁辉找到新环联公司的总经理张某,提出想到公司里任职,当个副总,再配套好房子。张某说考虑到薛宁辉在该公司购买大厦时确实出过力,而且薛宁辉是财贸办主任,公司要在当地发展不能得罪他,于是公司以67万元的价格,在成都武侯区购买了一套三百多平米的别墅让薛宁辉居住,张某表示该套别墅现在的市价至少在200万元以上。  

薛宁辉住进别墅后,并没有到新环联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将别墅过户给薛宁辉,到2003年,薛宁辉提出了过户要求。张某希望薛宁辉多少给点钱,但是薛宁辉表示自己没有钱只有一辆94年的二手拼装丰田车。虽然认为车子最多只值10万元,但张某还是接受了薛宁辉的抵房要求,并按薛宁辉的要求将别墅过户到了其亲戚的名下。又过了两年,薛宁辉才将该套别墅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公诉机关认为,薛宁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遂将其起诉至法院。审理中,薛宁辉答辩称,出售大厦的价格是由县领导集体决定的,他只是参与了前期洽谈,没有给新环联公司谋利。该公司买别墅给他住与大厦的销售无关,而是因为他与公司另外有商业合作。  

薛宁辉还表示,抵给公司的车虽然是二手的,但他在2001年购得时花了45万元,所以抵房时至少值40万元,公司将该车以20万元卖出,是卖低了。至于别墅过户到亲戚名下,是因为他当时欠有债务,才先过渡一下。  

薛宁辉的辩护律师提出,薛宁辉以汽车换别墅是一种支付对价的行为,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法律行为,与受贿不关。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认为薛宁辉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应在67万元的房价中扣除抵房的20万元车价。薛宁辉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别墅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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