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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践诺要追责,好

来源: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陈开冬 发布:2010-07-30 阅读:

为落实好一项工作,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进行约束,已成为各地一项重要措施。近日,浙江省文成县为落实好重点项目建设公开承诺制,进一步规定:如果承诺不兑现,将问责追究责任单位“一把手”。 

“言而有信,一诺千金”,是千百年来人们的行为标准。政府部门向人民群众作出承诺是个风向标,更是极其严肃的事情,一旦承诺,就要竭尽全力践诺。 

 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或部门热衷于搞花架子,制定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承诺,只满足于制造新闻效应;有的人或部门只把承诺说在嘴上、停留在纸上,而没有在行动上。这种把承诺变成浮漂的口号,“空头支票”的做法,说轻了,是承诺无法兑现,说重了,是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降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 

存在只诺不践,诺而少践现象,一方面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不纯、作风意识差。另一方面是缺乏相应的评价、考核、监督、奖惩机制作保障。 

像文成县一样建立完善对承诺事项兑现监督管理制度和“问责”机制,开展承诺践诺“回头看”的地方和部门逐渐多了起来,动真格、“真问责”的做法,将会使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增强干好工作的责任心,同时维护承诺的严肃性,进而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要想切实解决重承诺、轻践诺问题,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公开受理部门,把评议权交给群众。要从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抓起,从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终结制、责任追究制抓起,从加强监督检查抓起,将承诺的标准量化,把承诺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评体系,与干部去留、升降结合起来,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那些做出承诺却不兑现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以此保证践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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